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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8-11-2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842号), 20181115日起自治区本级正式启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但“政采云”平台刚上线,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校积极与区财政厅相关部门、平台维护方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沟通,在现有的条件下拟定暂行规定。如有新的政策要求,学校会及时更新。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212月修订)》(桂医大国资〔20124号)的规定,单价3000元(含)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按文件要求进行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详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办事指南”。

二、单价3000元以下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纳入“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范围的需从电子卖场采购。

1、根据桂财采〔201842号文件要求,“请各采购单位登录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指定专人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并按要求设置本单位管理员。为更好地执行文件要求,同时服务好广大师生,我校拟设二级、三级部门帐号。请各相关部门填好《“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门管理帐号申请表》(附件3)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办理(综合楼131314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发放账号。

2、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有的商品,原则上从电子卖场上采购。未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商品价格高于电子卖场价格的,一律不能报销。商品价格低于电子卖场或电子卖场没有所需商品的,需填写《未在“政采云”实施采购的情况说明》(附件4),并自行承担从市场供应商直接购买的商品售后和出现的问题。

三、相关政策要求可查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政采云”专栏和医科大采购管理群(QQ群号:251212610)。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刘霜,联系电话:5330611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842号)

2、“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使用说明

3、“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门管理帐号申请表

4、未在“政采云”实施采购的情况说明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181122

 

 

附件1:桂财采[2018]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使用说明.pptx

附件3:“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门管理帐号申请表.docx

附件4:未在“政采云”实施采购的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