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当前位置:法律法规>>学校

桂医大国资〔202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4-05-22

各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一、增强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公安部门重点管控物品,采购、运输和使用均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部门审批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由购买者本人承担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采购程序做好采购申请

根据平台管理规定,经办人与仓库管理员沟通确认后,在OA填报《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及附件提交采购申请经相关审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申请需求,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上提交购买申请上报公安部门,待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工作。请各使用单位提前做好教学、科研实验的使用规划及时申报。

公安部门审批通过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仅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请购部门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验收入库工作过期未使用需要重新申请请各请购单位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工作。

三、规范入库登记强化验收管理

请购单位在收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务必认真核查验收,现场拍照记录,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已在学校备案的管制类危化品校级存贮点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验收单》入库拍照记录和发票复印件作为附件),按要求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相关转账工作,如超期未完成供货验收入库,将需要重新办理请购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锁、双本账。需建立物品台账,实行领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确认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盘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刘老师,联系电话:5358884。

                       

                                  广西医科大学

2024年5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