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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大国资〔2014〕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27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国资〔2014〕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学校资产的完整、合理、有效地运用,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新修订《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广西医科大学

                              2014年3月30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李英利     录入:伍天媛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构成及职责暂行规定

              (2014年最新修订)

 

为了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下属机构的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广西医科大学校长

副主任:广西医科大学分管国资处的校领导

广西医科大学分管财务处的校领导

广西医科大学分管校办产业校领导

广西医科大学分管规划办的校领导

广西医科大学分管科技处的校领导

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主任、科技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信息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纪委监察室主任以及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组成。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分管国资处的校领导

副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由国资处分管资产管理科副处长、财务处分管会计核算科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科长、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组成

秘书: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设两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分别是:“资产招标采购管理专门委员会”和“资产使用处置管理专门委员会”:

(一)资产招标采购管理专门委员会

组  长:分管国资处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负责人各一名、国资处分管综合科的副处长以及请购单位、请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各一名

秘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科科长

(二)资产使用处置管理专门委员会

组  长:分管国资处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成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资产管理科副处长、财务处分管会计核算科副处长、审计处负责人一名、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一名、申请使用处置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名

秘书: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科长(负责货币性资产外的非经营性资产)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负责货币性资产)

四、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2、配合学校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根据学校各项建设的需要,提出全校现有资产优化配置的意见,提交有关会议决策。

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4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监督、协调、指导,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5负责督促检查资产经营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依法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

6、研究决定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的重大事项,形成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7、对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变动、处置等事宜进行监督,督促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督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3、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三)资产招标采购管理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审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2、对采购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研究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重大问题的投诉;

4、负责组织学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评选;

5、负责学校单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批量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货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服务采购方案参数及价格论证;

6、500万元以上工程的重大采购项目方案参数及价格的论证;

7、监督和管理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建立和管理学校采购项目论证和验收专家库;

9、对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涉密、紧急情况采购的议定。

(四)资产使用处置管理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学校各二级部门资产使用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校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行为进行审议,审定初步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

4、对学校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资产的捐赠、报损、报废、出售、转让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核、组织鉴定、审定初步处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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