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工作动态
关于办理2023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17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2022〕5号),我处拟于近期办理本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处置申请单,同时上传OA审批单后初审,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 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或“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771-5357216 蒋老师0771-5358842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7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