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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第一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2-29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我处拟于近期办理本年度第一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OA处置审批单、提交处置申请单,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 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或“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三)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第十四条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确须处置的,应据其现状附上符合处置条件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易老师 蒋老师0771-5357216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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