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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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4-05-16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我处拟于近期办理本年度第二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525前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OA处置审批单、提交处置申请单,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 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或“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三)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第十四条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确须处置的,应据其现状附上符合处置条件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 陈老师0771-53572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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