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当前位置:工作动态

关于办理2024年度第三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8-30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我处拟于近期办理本年度第次固定资产集中处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915前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OA处置审批单提交处置申请单,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批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三)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号))第十四条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确须处置的,应据其现状附上符合处置条件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陈老师0771-53572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8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