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当前位置:工作动态

关于办理 2025 年度第一次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1-08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资〔2022〕5),我处拟办理本年度第一次国有资产集中处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228前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 OA处置审批单、提交处置申请单,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三)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 医大国资〔2022〕5号)第十四条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确须处置的,应据其现状附上符合处置条件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陈老师0771-53572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 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