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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2025 年度第一次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申请业务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1-08
各单位: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医大国 资〔2022〕5 号),我处拟办理本年度第一次国有资产集中处 置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 OA 处置审批单、提交处置申请单,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次办理。
二、填报要求
(一)设备类、家具类资产请分开两张单据提交申请。
(二) 请在报废资产界面“批量上传图片/文件” 或“ 批 量上传图片/文件(手机)”上传报废资产图片。
(三)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桂 医大国资〔2022〕5 号)第十四条规定: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 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确须处置的,应据其现状附 上符合处置条件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 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蒋老师 陈老师 0771-53572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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