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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关于加快2026年度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10-26 作者:刘霜 校对:吴智辉 审核:徐晓君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加快2026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方案》(桂医大财〔2026〕17号)要求和2026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学校采购项目实施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校年度采购工作安排,特此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国资处对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快采购计划上报、招标组织和合同签订。对项目实施单位10月31日前仍未提交采购申请,采购前期论证不足或参数不清的当年预算项目,国资处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年度采购申请,相应预算额度由财务处收回统筹。
2、对于使用2027年预算的项目,可先进行校内采购立项,并在“经费来源”处注明“2027年XXX经费项目”,由国资处统筹安排大型仪器论证、代理机构选取、采购参数修改工作。
3、学校主要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在线询比、电子卖场直购、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
①招标控制价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自国资处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到确认中标结果,需要约103天;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说明 |
货物或服务项目 | 300万元(含) | 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工程项目 | 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 主要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
其中:工程施工 | 400万元(含) |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
其中:工程货物 | 200万元(含)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
其中:工程服务 | 100万元(含)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
②低于公开招标数额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100万元)标准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无需公开招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在线询比和询价等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从国资处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到确认中标结果,需要约60天;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从国资处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到确认中标结果,需要65天;在线询比和询价等方式约12天。
4、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需先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后,将采购需求结合财政投资评审意见进行采购立项。
二、工作要求
1、信息化论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需提交《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经信息中心信息化论证并出具《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表》后,方可提请“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具体要求参考《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桂医大〔2026〕37号),此部分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1)采购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300万元,启动采购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2)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启动采购事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完成上会后无需等待纪要印发,可将《议题审批表》交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此部分解释权归党校办。
3、市场调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交的参数必须经市场询价、调研后形成详细的、可量化的、无排他性的参数,并确认好实质性参数(即一定要满足的功能参数)和非实质性参数,参数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修改。形成《采购项目预算价格送审表》和《采购询价记录表》。具体要求参考《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医大审计〔2025〕1号),此部分解释权归审计处。
4、大型仪器论证: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或总价达到3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申请单位须自行组织相关专业3人(含)以上单数的副高职称专家进行论证后,提供《广西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路径:OA协同办公系统→审批管理系统→录入审批项→货物、服务采购申请→录入采购申请单(相关材料见材料清单)→按流程审批。(https://gzc.gxmu.edu.cn/gzc_fwzn/gzc_cgzn/t78116.html)


2.1、必传附件:
①物资采购清单(Excel);
②预算价格送审表(PDF);
③询价记录表(PDF)。
2.2、其它附件(如有):
①办公会/常委会纪要(PDF):
预算金额≥10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预算金额≥300万元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②可行性论证报告(PDF):
采购的货物/服务,其中单项单价≥10万元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申请单位须自行组织相关专业的3名或3名以上(单数)的副高职称专家进行论证。
③单一来源采购说明(PDF):仅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须提供单一来源采购说明(需按桂财规〔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执行)。
3、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综合科李霜、刘霜,联系电话:5330611。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申请流程
附件2:货物、服务采购立项申请所需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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