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大国资〔2023〕5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4-01-03
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
第三条 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统一采购。申请单位是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采购的责任主体,应落实人员提交采购申请,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要求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时需确定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存放要求的存储仓库。
第四条 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使用人提交采购申请,OA填报《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及附件(附件1-4)。
(二)采购审批:申请单位、经费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依次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并进行采购,完成合同签订(附件5);
(三)验收登记:采购完成,申请单位验收后,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验收单》(附件6),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备案,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 申请单位是采购的责任主体,申请单位及使用个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保管、防护等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经审批擅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的;
(二)其它采购行为可能造成事故或存在潜在风险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
2.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
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5.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
6.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合同
7.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