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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大国资〔2023〕5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4-01-03

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规范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

第三条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统一采购。申请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采购的责任主体应落实人员提交采购申请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要求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时需确定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存放要求的存储仓库。

第四条采购流程

采购申请:使用人提交采购申请OA填报《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及附件(附件1-4)

(二)采购审批:申请单位、经费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依次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并进行采购,完成合同签订(附件5)

验收登记:采购完成,申请单位验收后,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验收单》(附件6),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备案,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申请单位是采购的责任主体申请单位及使用个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保管、防护等知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经审批擅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的;

其它采购行为可能造成事故或存在潜在风险的。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

          2.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

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5.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

6.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合同

7.广西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