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谈、磋商、单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知
- 作者: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2-01-14
一、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后,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于10日内拿合同到我校签订。
二、供货
按照合同要求供货。进口免税货物请与我处综合科联系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需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申请办理海关免税情况表》)。
三、验收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填写《(公开招标、竞谈、磋商、单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然后与我校请购单位联系进行初验,请购单位初检合格并在验收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与我处项目负责人联系验收的相关事宜。
填写要求:
1、验收单内容注意按要求填写完成。
2、货物名称等参数以设备铭牌上所标注为准,与免税表不一致的要在备注处说明。
3、国有资产管理处立项编号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验收证明书签字盖章后,按每联说明领取。
四、准备相关票据
验收完成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准备相关票据,交由请购单位按照合同办理转帐相关手续。
进口免税货物一般包括:
1、减免税证明表原件
2、报关单(有放行日期联,复印件要求清晰)。
3、国外公司开具的形式发票原件(对广西医科大学开具)。
4、进口公司对外付汇水单。
5、国内代理业发票原件。
6、固定资产入库单(使用部门办理入库后提供)。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部分请加盖公章。
五、售后服务和质保金
请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有质保金的:待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请填写《广西医科大学采购项目质保金退付意见书》,并与我处综合科联系退付相关事宜。
注:以上表格在我处网站—“供应商区”处下载,我处综合科联系电话:0771-5330611。
广西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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